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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養老保險關係轉入北京市,實際繳費年限以轉移手續後的記錄爲準,而個人賬戶資金將累計轉入接續。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出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異地轉移接續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該處理意見表示,該辦法適用於在京參保繳費,並符合在北京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外埠戶籍職工。
明確兩類繳費年限計算
外埠轉入參保人的退休覈准手續中,主要明確兩方面:一是實際繳費年限,將含從外埠參加養老保險的年限轉入北京,最終以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後,所記錄的實際繳費年限爲依據。
同時,《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繳費情況》中,將明確體現職工歷年個
人繳費基數、外省市個人賬戶轉移額、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等,並參與其繳費指數和基本養老待遇的計算。
二是明確視同繳費年限,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連續工齡政策,結合外埠社保經辦機構中該職工參保繳費的記載以及職工本人檔案的記載,確認參保起始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將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髮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個人賬戶轉入將累計
該辦法表示,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北京時,按照該職工實際轉入資金額記賬。
對於從外埠參保繳費的實際轉入的個人賬戶資金,都記入在京接續參保的個人賬戶中。並且,1992年9月(含)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作爲視同繳費年限處理,自1992年10月起
按照實際繳費年限處理。
外埠戶籍職工在京退休後,參保單位應按北京有關規定和程序爲其申報辦理退休覈准手續,其社會保險關係不再跨省市轉移,基本養老金按北京規定實行社會化發放。
名詞解釋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爲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爲視同繳費年限。 據《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