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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美國衆議院3日通過決議,斥責總統奧巴馬領導的政府未經國會授權繼續參與對利比亞軍事行動,要求政府在14天內澄清美軍在利比亞行動的目標和成本。
這項決議不具實際效力,更多顯現白宮與國會、民主黨與共和黨鬥法。同一天,民主黨反戰議員所提美國退出利比亞軍事行動的決議草案遭到否決。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是武裝部隊總司令,有戰爭指揮權,但宣戰權歸國會。國會1973年通過《戰爭權力法》,授權總統可以在未經國會允許的情況下采取軍事行動,但必須在48小時內向國會報告,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
對利比亞軍事行動始於3月19日,美國3月31日向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移交行動指揮權。截至5月20日,60天期限已滿,奧巴馬並未尋求國會授權,而是解釋對利比亞軍事行動並非《戰爭權力法》所限定的武力使用,沒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