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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劉鈺葉昆記者解金釗)兩名男青年預謀搶劫,因人手不夠便哄騙好友做幫手,這位“仗義”的朋友在漸漸看出“門道”後依然出手幫助,最終,三名20多歲的年輕人全部落入法網,並被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至11年半不等。
2010年8月,被告人黃某找朋友劉某借錢,劉某沒有,黃某提出去搶劫,並讓劉某幫忙尋找目標。幾天後,劉某開車帶黃某來到河東區某立交橋下的牌攤附近,向其指明選定的目標——被害人宋某。宋某的脖子上有一條很粗的黃金項鍊。劉某提出人手不夠,黃某便找到在某KTV做網管的好友李某,謊稱自己被人打傷,讓其幫忙出氣,還給李某看了“受傷”的小手指,“仗義”的李某當即答應。事實上,黃某的手指是他自己不慎弄傷的。
8月中旬,李某接到黃某電話,邀其一起去找宋某“出氣”。黃某帶李某購買了水果刀和尼龍繩後,李某察覺事有蹊蹺,但卻沒有多想。案發當晚,由劉某駕車,三人來到宋某居住的小區門口。在等待宋某時,李某終於忍不住質問劉某到底是要報仇還是搶劫,劉某沒有正面回答,黃某仍一再請求其幫忙。此時李某方明白,黃、劉二人是準備搶劫。然而,出於“哥們義氣”,李某沒有立即退出,反而選擇繼續參與。三人見到宋某後,將其哄騙上車,劫走手機、黃金項鍊和1500元現金後,將其扔在河北區某垃圾場空地。次日,劉某將黃金項鍊變賣得贓款6900元。8月下旬,公安機關將三人分別抓獲。經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搶千足金項鍊重49克、價值14504元,手機價值1538元。
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對上述三人提起公訴,檢察官表示,李某雖在搶劫之前沒有與劉、黃二人共同預謀,但當得知搶劫意圖後沒有退出,反而積極參與配合,因此構成搶劫罪共犯。日前,河東區法院審理認定三人搶劫罪名成立,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黃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李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