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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他給了我13元錢,我用1元買粘粘紙,1元去打耳朵的一個小洞,另外11元還給他了。”
據小琳(化名)說,她被父親的一名老鄉強姦五次,最後一次,這名“禽獸叔叔”被小琳父親當場抓獲。昨日,記者從海滄法院獲悉,“禽獸叔叔”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
小琳未滿十四周歲,本該無憂無慮的快樂童年,如今籠罩在恐懼陰影中。
“爸爸上班後,他就脫我衣服說要和我睡覺。”小琳說,幾乎每次強姦後,“怪叔叔”郭某祥都給她5-15元不等的零花錢,小琳則將這些錢基本都花掉了。
而嘗過甜頭的郭某祥便常常趁小琳父親外出,對小琳屢施獸行。
直到去年7月17日那天中午,小琳父親上班時,郭某祥又到了小琳家裏。小琳回憶說:“當時我說我想吃飯,他一直叫我脫衣服,我被他扯着衣服,就只好聽他的話。”剛把衣服脫到褲腿處,門口傳來一記斷喝:“你在幹嗎!”
原來小琳的父親正巧回來,看到眼前的一幕不禁怒火中燒,直接一拳砸在郭某祥臉上。
隨後,小琳父親將女兒帶出門,把色狼反鎖在家,並報了警。警方接到電話後,立即趕到將色狼擒獲。
記者瞭解到,父母離異後,12歲的小琳跟隨父親從四川來到海滄。單親家庭的她從小缺乏母愛,而父親身爲異性,難以啓齒教授生理知識。
“他是我爸爸的同鄉。”不知從什麼時候起,這個叫郭某祥的叔叔和爸爸熟絡起來,常常帶着東西來和爸爸喝酒吃飯。“他跟爸爸是朋友,每次都來我家玩。”由於沒有工作,郭某祥還三不五時地住到小琳家。
“我被他強姦過五次,最近一次是今天中午,他要強姦我,被我爸爸發現了。”小琳說,當天她不從,郭某祥硬扯着把她褲子脫掉。
小琳說,每次被強姦後之所以沒有告訴爸爸,是因爲怕爸爸打她,所以就沒有告訴爸爸。
議見·立場
幼女被性侵悲劇爲何一再發生?
本報此前已多次報道女童遭性侵的事件。這些女孩多數是外來工子女;大部分性侵發生在鄰居、朋友等熟人當中。
這些案件還有一個共同點:幼女自我保護意識差。在事前防範方面,很多家長不瞭解孩子的心理髮育情況,沒有提醒她們在與異性相處時,哪些是帶有善意的愛撫,哪些是惡意的圖謀不軌。多數受害幼女在遭到性侵害時,沒有防護意識和防範能力,不知道怎麼識別、該如何反抗,致使她們一次又一次地被侵害。
一次又一次的悲劇,應該喚起更多的警醒,加強孩子性知識的啓蒙教育已經迫在眉睫。必須增強幼女的自我防範意識,提高防範能力,還應確保當她們一旦遭到不法之徒的侵害,能及時向老師、監護人述說,及時向司法機關告發。
只有這樣,才能遏制悲劇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