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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大貨車撞掉了鐵路限高架,一輛出租車正好行駛到這裏,結果車輛被砸壞,的哥受重傷。的哥出現誤工損失後,應該按什麼標準賠償呢?近日,本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確認,的哥的誤工費應按“天津市上一年從事交通運輸行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計算。
去年6月的一天,司機孫某駕駛任某所有的大型貨車,行駛至河北區南口路地道北口時,撞掉鐵道限高架,當時一輛出租車正好行駛到這裏,限高架落地時正好砸到這輛出租車上,並造成出租車損壞及的哥王某受傷。交管部門認定,大貨車司機孫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哥不負事故責任。
從2010年6月至同年12月,王某住院180天,自行支付醫療費3.7萬餘元。此後,王某仍住院治療。由於賠償問題未能解決,王某將孫某和任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給付其車輛損失費、住院費、誤工費等費用,並保留後續治療的權利。其中,誤工費應按照天津市交通運輸行業人均收入計算。
被告孫某辯稱,他是司機,應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任某辯稱,同意在交強險的保險限額內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其承擔合理合法的部分。說到誤工費時,孫某表示,對誤工時間沒有異議。但對原告主張的計算方法有異議。被告保險公司的人員也對原告主張的月工資計算方法有異議。經法官主持調解,原告和被告未獲一致意見。
法院經審理認爲,交管部門做出的事故認定書認定準確,法院予以確認。根據查明的事實,涉案大型貨車在發生事故時已在被告保險公司處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並結合當事人事故責任,被告保險公司應在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的範圍內對原告的事故損失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因涉案大型貨車的所有權人系被告任某,被告孫某發生事故時系職務行爲,故超出保險賠償限額的部分,由被告任某承擔賠償責任。關於原告主張的誤工費一節,原告從事出租車運輸業,其收入不確定,故應按照“天津市2009年度從業人員從事交通運輸行業人均可支配收入51708元(每年)的標準”計算原告的收入。原告現仍在住院治療。庭審中,被告對原告主張的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的誤工費並無異議,故原告的誤工損失應爲28616.48元。
最後,王某共獲賠誤工費、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2萬餘元。(涉案人員均爲化名)記者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