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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充分發揮審判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職能作用,北辰區法院於日前在宜興埠鎮宜鵬里社區,對四案五名犯有盜竊、搶劫和聚衆鬥毆罪行的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之後,記者登上囚車對搶劫犯張某進行了採訪。 2010年12月30日1時許,來自山東省樂陵市某村的張某,夥同他人經預謀後,攜帶繩子、仿真槍、斷線鉗子等作案工具,蒙面來到北辰區某機電公司。在將值班人員捆綁後,他們將1900餘公斤盤銅(鑑定價值13萬餘元)裝上汽車,然後逃之夭夭。今年1月12日,警方將張某抓獲歸案。鑑於張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依法酌情從輕判處。最終,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兩千元。
宣判之後,記者在囚車上採訪了張某。“由於手頭比較緊,我總想弄點錢花。這次搶劫,我負責望風,不是主謀。作案後,我分了幾千塊錢,很快就花光了。”記者問:“你對自己的行爲有什麼認識嗎?”張某皺着眉頭對記者說:“當時不計後果參與了犯罪,現在心裏很後悔。不過我現在年齡還小,以後好好改造還來得及。”記者 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