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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6月5日
地點:開發區法律援助中心
點評: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有再多的困難,父母也應該勇敢承擔。爲了逃避責任,遺棄身體有缺陷的親生孩子,這樣的父母將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
訊6月7日孫某是一名農民工,在濱海新區某建築工地務工。他的妻子來津後於今年產下一名女嬰,不幸的是孩子身體嚴重殘疾。由於無錢給孩子醫治,感覺無望的孫某一狠心,把親生女兒遺棄在空港附近的一座立交橋下。數日後,孫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起訴至法院。由於案情重大,孫某又無錢聘請律師,故法院指定開發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爲孫某出庭辯護。
承辦律師得知,檢察院之所以以故意殺人罪而不是以遺棄罪起訴孫某,是因爲在死亡女嬰的脖頸上有一道掐痕,並且孫某在其親筆供詞中,承認自己曾有企圖掐死女兒的事實。在法庭上,孫某說與其沒錢給孩子治病,讓她以後過着被人嘲笑、歧視的日子,還不如結束了她的生命,免得以後累贅又痛苦。孫某對人性的淡漠和對法律的無知讓所有人震驚。
這是一起比較特殊的故意殺人案件,辯護人在會見孫某的過程中,孫某翻供,他承認遺棄親生女兒,卻否認掐死女兒。基於此,辯護人確立了應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孫某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受到了法院的高度重視,但是在證詞、證據下,法院還是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對孫某定罪,並判處孫某有期徒刑5年。(記者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