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後,市民與小區物業發生矛盾,可以找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天津市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工作會議上獲悉,物業管理糾紛被納入人民調解範圍,這是本市不斷拓寬人民調解工作領域的又一重要舉措。
新設立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委員會重在解決物業管理區域內圍繞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物業交接發生的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各類糾紛,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業主與業主委員會之間的糾紛,主要指業主對業主委員會是否按照規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或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是否根據規定組織換屆選舉、是否根據業主大會決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是否作出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以及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等產生的爭議;二是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糾紛,主要指在物業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三是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糾紛,主要指在物業管理交接過程中,圍繞物業管理用房、經營用房和物業資料交接及其他問題發生的爭議;四是業主在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中出現的糾紛。
目前,本市部分區縣已經建立區縣一級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處工作,除依託村(居)、街道(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化解物業管理糾紛外,全市所有區縣將陸續建立區縣一級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委員會。調委會根據自願、平等的原則爲當事人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