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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飛鵬)本市黨務公開工作列出明確時間表——今年底,所有黨的基層組織都要實行黨務公開,達到“公開形式標準化、公開內容規範化、公開工作制度化”。黨務公開的實施範圍包括市及區縣黨政機關基層黨組織,鄉鎮及行政村、街道及社區、企業、學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和其他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市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昨天透露,《北京市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通過市委常委會審議,即將下發。
《意見》把黨務公開的內容規範爲八個方面: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黨的思想建設情況,黨的組織管理情況,領導班子建設情況,幹部選任和管理情況,聯繫和服務黨員羣衆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以及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這些內容,適宜在黨內公開的,將通過黨內有關會議、文件、黨員活動室以及局域網等形式進行公開;適宜在黨外公開的,將通過黨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互聯網、監督電話、廣播、有線電視等形式進行公開。《意見》特別強調,黨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和電子觸摸屏應設置在黨組織所在地的中心地帶、黨員服務中心(站)、羣衆活動場所或醒目位置。
《意見》還根據公開內容的不同特點,明確了公開時限。一是長期公開。指具有長期性、穩定性的工作,需在長時間內對黨員羣衆公開,如黨組織的機構設置和主要職責、黨的政策規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應每年公開一次。二是階段公開。指階段性工作或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的常規性工作,如黨組織的重要會議、爲民辦實事、重要工作落實情況等,應每季度公開一次。三是即時公開。指動態性、臨時性、應急性的工作,如領導活動和講話、幹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發展黨員公示等,應根據情況每月公開一次或隨時公開。
《意見》特別注重黨務公開的信息反饋,提出,按照“誰公開、誰負責,誰收集、誰反饋”的原則,收集整理黨員羣衆圍繞黨務公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涉及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要認真討論研究,並根據需要實行再次公開。
爲確保黨務公開落到實處,《意見》從制度層面強化了監督檢查和考覈評價,提出,把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情況作爲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年度工作考覈和黨建工作考覈的重要內容。適時組織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情況進行評議,並及時公佈評議結果。把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評價體系中,對不按規定公開或弄虛作假的,要批評教育,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