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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北京首例羣租案歷時兩年,近日落槌:海淀法院判令樓上房主、二房東共同賠償樓下受損業主許女士5萬元。
許女士樓上鄰居是王女士。2009年4月5日,許女士和家人外出遊玩,當晚11時許,許女士接到物業電話,稱其家中漏水。許女士認爲,這一“慘劇”是王女士羣租帶來的惡果。原來,王女士把16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出租給張先生,張先生打隔斷,把房屋變成了“十二居室”對外羣租,20多個租客共用衛生間。事發後,物業檢查認爲,事件起因是衛生間超負荷使用,管道被堵。物業、許女士、王女士和張先生簽訂了“四方協議”,王女士表示願意賠償。
因難以協定賠償數額,許女士告到法院,索賠24萬。海淀法院得出結論:王女士和張先生應該依據協議賠償許女士。許女士要求王女士停止羣租、恢復房屋原貌的請求,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許女士應向相關部門反映房屋被非法改建的情況。(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