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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從早教班到高考班、從四六級班到出國考試班,花樣繁多的培訓班滿足了不同人羣對知識的渴求。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培訓班如果學員上過幾次再提出退課,學費不會返還。這已成爲大多數培訓機構默認的行規。天津易道律師事務所王穎律師表示,培訓中心與學員簽訂此種條款,有失公平。
昨日,讀者周女士來電反映,她在一所培訓機構花4000多元報了日語培訓班,每週六日上午上課。周女士上了三節課後,由於沒空繼續上課,向培訓機構提出退班並退還剩餘學費的請求。培訓機構表示,周女士交學費時已經簽訂協議,其中一條就是上課超過兩課時後退學不能退還學費。周女士說,她報名時培訓機構並沒有向自己說明這一條。隨後記者走訪多家培訓機構,詢問上課後如果退學可否退還剩餘學費,大多培訓機構表示可以免費試聽一節課,交錢正式上課後如果退學不能退還學費,或者上兩到三節課後便不能退還剩餘學費。
天津易道律師事務所王穎律師表示,上述合同條款有失公平,因爲學員上完兩三次課後要求退費,培訓機構遭受的損失很小,其付出的成本要遠遠小於學員交納的學費。王律師建議,學員如遇上述情況可找消協予以協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退還學費。 (記者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