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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石家莊6月9日電 (記者朱峯)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對社會各界關注的王亞麗等人職務侵佔、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並依法公開宣判。王亞麗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
王亞麗曾任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2008年下半年,王亞麗因冒充億萬富翁女兒爭奪財產被舉報,當事人的實名舉報引起了石家莊市、河北省和中央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中紀委專案組進駐石家莊進行了詳細調查。經查,王亞麗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黨等基本情況全系假造,並惡意向組織隱瞞虛假情況,還利用金錢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
桃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10月,王破盤、周東風、薛立新三人註冊成立石家莊市金寶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王破盤爲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周東風、薛立新未實際出資,亦未參與經營,爲掛名股東。
2008年8月8日王破盤去世後,王亞麗冒充王破盤女兒,利用其擔任金華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寶公司、金華中心公章之便,擅自變更金華中心法定代表人,並以變造工商機關證明的手段,啓用了新的營業執照和公章,從而控制了金華中心的經營活動。此後,王亞麗通過僞造文件,將王破盤的股東權利全部改作他人。后王亞麗、周東風勾結薛立新、肖和利憑僞造的工商檔案,通過訴訟手段,使王亞麗佔有了評估價值爲1.1億餘元人民幣的金華中心資產。
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間,被告人王亞麗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指使周東風、張魯送給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現金15萬元人民幣。王亞麗送給有關國家工作人員面值分別爲1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兩張及字畫一幅。
依據犯罪事實,桃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王亞麗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周東風、肖和利、薛立新、張志喬等人也均被判處相應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