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 記者劉佳報道 6月9日,省工商局向全省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下發 《食品安全行政告知書》,對食品環節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義務進行進一步明確和告知,建立健全經營者自律機制,努力營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費環境。
《告知書》進一步明確了食品經營者所要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要求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度、食品進貨把關、銷售和退市等各項自律制度,真正成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經營者應做到不進、不存、不銷假冒僞劣和不合格食品,從進貨、儲存和銷售等各環節嚴把食品質量關。
全省工商機關將切實加強薄弱環節、薄弱部位,如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各地要加強對現場加工製售行爲的監管,避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