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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竇紅梅)基金業又曝出“老鼠倉”醜聞。昨天,來自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網站誠信平臺的公告顯示,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許春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關證券賬戶,持續以先於、同步於或稍後於基金買賣相關個股的方式牟取鉅額利益。上海證監局根據有關線索介入調查,目前已調查終結。許春茂一案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截至昨晚18時,新浪財經所做的網絡調查顯示,有近9成的受訪網民表示“今後不會再購買光大保德信旗下基金”,而94%的受訪者更是對基金整個行業傷心失望,認爲基金經理的“老鼠倉”行爲非常普遍。
去年4月15日,光大保德信曾發佈公告稱,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及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選基金原基金經理許春茂因個人原因申請辭職。許春茂辭職不久,跳槽到中歐基金。不過正是在此期間,許春茂涉嫌“老鼠倉”的傳聞逐漸擴散開來。記者昨天追訪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儘管許春茂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爲屬個人行爲,未對公司旗下基金的管理產生影響,但其行爲違背了其對基金持有人和公司的承諾,嚴重損害了基金行業聲譽和公司形象。”
防止基金經理成爲“碩鼠”光靠堵不行。業內人士認爲,建“老鼠倉”最核心的動機是利益驅動,有關部門控制基金經理親戚和家人的股票投資賬戶的方法實際上難以奏效。因爲其關聯人可能用其他親友的賬戶,顯然防不勝防。
讓投資者氣憤和無奈的是,基金經理違反與投資者的“信託”關係和誠實守信原則,利用基民的資金爲股價“擡轎”發財,但基民的損失卻很難界定,賠償金額也難以判定。事實上,迄今沒有一起“老鼠倉”民事維權中基民索賠成功的案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記者,在基金經理中建立更有競爭性的薪酬分配製度非常重要。再輔助以更加嚴峻的刑罰,或許才能更好地解決“老鼠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