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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維護流動到本市就業的外埠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權益,北京市人社局昨天公佈了《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明確了參加社會保險異地轉移到本市的外埠戶籍人員,7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可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市人社局提醒,去年1月1日起至今,養老保險關係已轉入本市的外埠人員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覈准手續。
社保異地轉移的條件
男不滿50歲女不滿40歲
按照國家規定,男性不滿50週歲、女性不滿40週歲,在京就業並參統的外埠人員,可以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到本市。
據瞭解,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已有958位外埠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因跨省流動就業轉入本市。
享受退休待遇的條件
在本市實際繳費滿10年
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外埠人員將社保關係轉入北京後,如果要享受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繼續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並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當達到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累計年限,男性要滿25年,女性要滿20年,外埠人員可以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並且享受本市社會保險待遇。
手續
退休手續由參保單位辦
這次政策明確,7月起,異地轉移人員應該由所在的參保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爲其申報辦理退休覈准手續,所需職工檔案也要由參保單位提供。同時,社保異地轉移人員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社會保險關係按照國家規定不再跨省市轉移,基本養老金按本市規定實行社會化發放。
待遇
轉移人員退休可享醫保
本着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在同一地享受的原則,符合本市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認定條件的外埠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也可進行轉移接續。
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的外埠人員,退休時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0年。如還不滿男25年、女20年的累計繳費年限,需同時補繳到規定年限。補繳後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費用以本人退休時繳費工資爲基數,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12%,及本人欠繳的差額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