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東京6月10日電(記者於青)確定東日本大地震災後重建實施體制的“重建基本法案”10日在衆院以多數贊成獲得通過,送交參議院審議。“重建基本法案”的內容包括設置“重建廳”、發行“重建債”、在受災地區建立“重建特區”等。1995年阪神大地震發生後一個多月,國會就通過了“重建基本法”。此次東日本大地震發生後整3個月的前一天“重建基本法案”纔在衆院獲得通過,預計6月中旬將在參院獲得通過。日本輿論普遍認爲災後重建的政治程序過於遲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