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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爲被撞身亡與“無證駕駛”無直接因果關係
本報清遠訊 (記者曹菁 通訊員城法研)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市民禤某某在推摩托車時被撞身亡,卻被保險公司以“無證駕駛”爲由拒絕賠償。受害人家屬一怒之下提起訴訟。日前清遠城區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據法院透露,禤某某生前在清遠一家人壽保險公司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保險期限內,禤某某於去年10月9日在清新縣某道路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後因車輛發生故障無法行駛,便下車在道路上推行,行進中被他人駕駛的汽車碰撞摩托車尾部,致禤某某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禤某某的親屬向保險公司索賠,該公司以禤某某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死亡屬於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免責事由,作出拒絕理賠通知書。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雖然保險合同有“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的免責條款,但禤某某的死亡與在此之前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無直接因果關係,保險事故發生當時,禤某某並未駕駛機動車,而是在下車推行過程中被後面的來車撞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不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疇。因此,保險公司應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遂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意外傷害死亡的保險金、意外醫療保險金及意外住院定額給付醫療保險金共110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