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 教育部辦公廳10日發出《關於切實做好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階段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進一步做好2011屆高校畢業生離校階段各項就業工作,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
通知強調,各高校嚴格執行國家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加強對用人單位信息和就業相關材料的審覈,不準以各種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以戶檔託管爲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爲就業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