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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袁京)今年內,全國各地將普遍推開居民醫保門診統籌,也就是參保居民門診將可報銷。對在社區醫院等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報銷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據瞭解,本市城鎮居民門診報銷是起付線上報50%。另外,化療透析等治療將單設定點治療機構,以減輕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人保部昨天在網站上發佈了《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指出,各地要合理確定門診統籌支付比例、起付標準(額)和最高支付限額。對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累計門診醫療費較高的部分,可以適當提高支付比例。同時,對於在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未經基層醫療機構轉診的,原則上不支付。
對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等特殊治療,以及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部分手術,要採取措施鼓勵患者在門診就醫。各地可以針對這些特殊治療和手術的特點,單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不限於基層醫療機構),並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減輕他們的醫療費用負擔。
意見明確,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保證《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甲類藥品(包括基本藥物)的使用。對部分患者門診基本醫療必需的乙類藥品,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研究探索制訂基層醫療機構醫生處方外購藥品的支付和管理辦法。
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實行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就醫管理機制。確定首診基層醫療機構要綜合考慮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參保居民意願、是否與上級醫院建立協作關係等因素,一般一年一定,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