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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袁京)今後,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將參加職工類五項社會保險,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並能享受養老、醫療等社保待遇。社保經辦機構將爲其建立社會保障號碼,併發放社保卡。
參保外國人,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相關社保待遇。在達到中國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可以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如果外國人死亡的,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該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在中國境外享受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外國人,應當每年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或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並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社保經辦機構還可適時要求享受社保待遇的外國人按月或者不定期提供生存證明。
據瞭解,國際上處理雙重或者多重參加社會保險問題的通行做法是簽訂雙邊或者多邊協議。我國已與有關國家簽訂了互免社會保險繳費的協議。根據協議規定,對具有與中國簽訂互免社保繳費協議國的國籍,並提供協議國出具的參保證明的外國人可免除協議規定險種的繳費義務,也不享受相關待遇。因此,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提出,具有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險雙邊或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人員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其參保辦法按照協議規定辦理。
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就業的,也將參照此規定參加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