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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濤評彈
最近新聞熱炒的一個話題就是廣州物價局對幾個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樓盤開出罰單,其中4個樓盤擬處理意見是“責令改正,罰款5000元”。而讓大家感到不爽的便是這個罰款5000元,認爲這一處罰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
記者也認爲這一處罰有點隔靴搔癢的意味。以5000元罰單來說,能讓國家的這一規定對開發商起到多大的威懾力,十分值得懷疑。據悉,國家發改委《關於開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的通知》上曾經明確提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未實行“一套一標”,按《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每套處5000元罰款。注意,是“每套”,而不是整個樓盤。不知道被罰款的幾個樓盤是不是因爲違反“一套一標”規定,如果是,一套上百萬甚至數百萬元的房子,違法成本僅5000元,這也太說不過去了。
實際上,對於違規的樓盤怎麼罰、罰多少,並不是記者在意的事情。說實話,即便是罰得再多,也僅是讓大家感覺到爽一下而已,發泄一下對高樓價的不滿,但對於樓市或者對於買家來說,卻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爲什麼這麼說呢?因爲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後,開發商不得隨意漲價,因此開發商普遍將價格標得很高,明顯超出當前樓價水平,這實際上是開發商預留了漲價的空間。而在售樓部明碼標價的便是這種價目表。這種價目表是沒有指導意義的,根本就是個做樣子應付檢查的擺設。而只有到了成交環節,銷售人員纔會很神祕地拿出另一張價目表,這張價目表纔是實際的價格,相當於明碼標價的價目表的打折版。當然,這張價目表買家是看不到的,即便看到也僅能看到自己想買的那套單位。
明碼標價針對的就該是第二種價目表,只有在這張價目表上,買家才能直觀地看到房子價格,比較不同房子之間的價格差異,從而做出購買決定。所以,罰款並不能解決明碼標價制度上的缺陷,讓它更完善、更實際纔是真正有意義的事情。 (黃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