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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的《典當行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於今年6月5日結束面向公衆的徵求意見階段,進入了後期的研討階段。記者深入調查瞭解到,本次新修訂的重點內容引起了業內外的熱議,特別是普通市民對典當行的認識將被重新“糾偏”。
找典當行“借錢”更要規矩
典當業脫離了傳統“當鋪”的影子,逐漸成爲引導民間資本合法進入融資體系的有效渠道。特別是本市典當經營結構發生新變化,已涉及房產、動產、股權等領域。截至2010年年底,本市已經擁有典當行101家,典當業註冊資本達到17.9億元。
據天津市典當同業協會會長翟瑞麟介紹,爲進一步加強對典當行的管理,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佈的《典當行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不僅提高了典當行的資金“門檻”,還明確規定典當行不得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不得發放信用貸款,不得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並明確規定典當行從商業銀行取得的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其資產淨額。對於佔典當行放款額度比重越來越高的房產典當,徵求意見稿中嚴格規定“正在建造的建築物不得作爲當物”。同時規定典當行與當戶協商確定的典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徵求意見稿將對典當行違規行爲的罰款下限和上限分別提高到5萬元和50萬元。
據業內人士透露,隨着國內緊縮銀根政策的推行,銀行準備金率不斷上升,許多中小企業主不斷求助於典當行。同期一些民間資金被所謂的“高額回報”誘入非法的融資機構。過去本市曾有部分融資機構發放不指定用途的信用貸款,一些投資者就趁機借款來炒房、炒股,在樓市和股市起伏中引發了比較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甚至影響到典當行業的信譽。在本市金融監管部門的配合下,本市典當行業協會於數年前就在全行業叫停了股票質押典當和不指定用途的信用貸款。本次公示的《典當行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將有利於社會對守法經營的典當行的重新認識。
典當行不是最佳變現渠道
近年來隨着黃金、翡翠、鑽石價格不斷走高,一些市民考慮將典當行作爲投資品的變現增值的渠道。而業內資深人士對此指出,典當行作爲重要的民間融資渠道,只是用來“救急”,並對質押物品有良好保管功能,其對絕當物的處理並不適合人們將投資品變現。
據瞭解,對於普通人考慮將一些投資品當絕當品賣給典當行的做法,典當行通常給出的折價率較低,一般只有原價的六到七折,低於很多投資者的期望值。典當行贏利模式是“綜合費用+ 當金利率”,其中綜合費用標準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比例上限,而當金利率則按央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執行。此外,衆多典當業資深人士建議加大典當行的處置權,不僅可以避免日後的糾紛,還有利於典當行快速及時地放款,幫助當戶解決資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一般而言,本市民品典當(如手錶、珠寶、鑽石、數碼產品等)一般當場可拿到當金。汽車、房屋典當一般審批只要1-2個工作日就能完成(不含有關部門登記的時間)。財產權利典當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就能得到答覆。由於典當具有小額性、短期性、快捷性、便利性的特點,這些舉措使得典當行成爲人們應急週轉資金一條重要渠道。
而在社會對典當行的期盼中,典當業也面臨着來自內外的一些困擾。對內而言,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特別是急缺經驗豐富的鑑定評估人員,這明顯制約了部分典當業務的開展。對外而言,外部環境也需改善。例如,在本市一些大型典當行,房產和汽車以及部分企業不動產佔了抵押物的七成以上,企業股權質押業務同期在逐漸興起。但是亟待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也讓一些典當業務的創新前行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