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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烏魯木齊6月12日電(記者潘瑩)基本藥物制度在新疆啓動實施以來,截至目前,全區近六成的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已被覆蓋。
記者從新疆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瞭解到,2010年5月以來,新疆先後分兩批在60個縣市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其中鄉鎮衛生院514個,佔全疆鄉鎮衛生院的56.5%,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87個,佔全疆的58.4%,行政村衛生室926個,佔總數的10.7%。
新疆近日提出,9月底前,全區所有尚未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牧業醫院(站)、農牧場衛生院等一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現零差率銷售。
基本藥物制度在新疆啓動實施以來,自治區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相繼出臺了基層醫療機構財政補償辦法、制定了自治區基本藥物採購目錄、公佈了採購價格等制度規定。
截至目前,自治區財政已撥付以獎代補資金2300萬元,專項補助900萬元。
同時,新疆公開招標確定了藥品統一配送企業,保證藥品及時配送。一年來,新疆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成效顯著,全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零差率累計銷售8740萬元,爲患者讓利達1311萬元;門診次均藥費較去年同期下降12%,住院次均費用下降10%,不同程度緩解了羣衆看病貴的問題,減輕了老百姓醫藥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