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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瞭解到,爲探索利用行政手段化解社會矛盾的新路子,暢通消費訴求表達、糾紛調解、權益保障的渠道,不斷提高消費維權工作質量,該局在全國工商系統率先成立了行政調解中心。
市工商局行政調解中心是在工商機關設立的非訴訟糾紛調解機構。負責依法調解工商職責範圍內的市場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通過居間調解,使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從而化解矛盾糾紛。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開展工商系統行政調解工作,研究擬定調解工作制度,統計分析並提供相關工作信息;負責受理、分撥、調解、督導消費者申(投)訴和行政調解案件,指導、處理重大行政調解案件;負責工商行政調解與仲裁、司法確認的銜接,配合人民調解和司法調解工作,整合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工商行政調解工作;負責開展對調解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和調解技能的培訓。行政調解範圍包括:工商機關依據職責受理的消費者申訴;工商機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涉及的當事人與被侵害人因損害賠償產生的經濟糾紛;轄區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經濟合同糾紛;企業名稱爭議;企業變更登記中涉及股權、法定代表人變更等引發的爭議;與行使商標權有關的爭議;其他可適用行政調解的民事糾紛。
據悉,該調解中心將加強與法院的協調對接,推動建立工商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機制,在處理重大、疑難消費糾紛時,還會邀請法院參與調解,形成調解工作合力和解決疑難纏訪的工作鏈。(記者吳宏 通訊員盧連勝 王毅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