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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丈夫經常殘暴地毆打自己,妻子趁其熟睡時用繩子勒死了他,但由於不懂法,她並未保留丈夫曾長期施暴的任何證據。經過律師的努力調查和辯護,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無期徒刑。日前記者採訪了北京重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衆星律師,瞭解到此案背後發人深省的故事。
弟弟曾僱兇殺暴躁哥哥
惠蓮(化名)從小生長在冀中平原的一個農民家庭,父母都是老實的農民,生活貧苦坎坷。1997年,23歲的惠蓮來到了北京,先後在服裝專賣店、商廈等地打工。此後一個比她大20歲左右、名叫趙大海(化名)的北京男人闖進了她的生活,並對她展開了追求。善良淳樸的惠蓮沒有想到,這竟是她生命中一場噩夢的開始。
當時已近50歲的趙大海,曾經離過一次婚,有着令人無法忍受的猜忌性格和暴躁脾氣。趙大海曾因猜忌家人和單位同事都害他,被單位兩次送進精神病院,但醫生診斷其精神正常,屬偏執型人格,稱其“性格固執、疑心重、較外向,愛生氣”。此後趙大海一直沒有工作。
此外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趙大海還和母親、弟弟結下了仇。其母親是機關退休幹部,對兒子的評價是“性格暴躁、不講理、不講情面”,1994年關係鬧僵後十餘年不曾聯繫。而趙大海的弟弟,因爲忍受不了哥哥的暴躁脾氣,竟然僱兇殺兄,後被判刑入獄。
但惠蓮對這一切並不清楚,對未來生活還抱着美好的幻想,誰知交往一段時間後,她便發現趙大海的脾氣暴躁、人品也不好,欲斷絕與其之間的關係。但趙大海不僅暗地跟蹤惠蓮,還經常到她當臨時工的單位去吵鬧,到處宣揚他們搞對象以及二人已同居。惠蓮出於一種無奈和害怕,便在苦苦掙扎之後答應了對方,就這樣惠蓮與趙大海結爲夫妻。
十年間遭受無數次毆打
婚後惠蓮很快就發現她的抉擇是錯誤的。趙大海的脾氣比婚前變本加厲,更加暴躁、不通人情,因爲一點小事就會對惠蓮惡言辱罵、拳腳相加。雖然趙大海有勞動能力但卻不工作,惠蓮只能自己承擔起掙錢養家的責任。但趙大海經常無故猜疑,多次暗地跟蹤,只要發現她和異性說話,就怒不可遏,屢屢到惠蓮的單位鬧事,惠蓮不得不經常換工作。趙大海還經常暴打惠蓮,多次把她打得口鼻出血。
此後近10年間,惠蓮遭受到丈夫無數次毆打,肋骨曾經被打折過四根,但她一直都是忍氣吞聲,實在憋不住時只是偷偷地向親近的同事、同學哭訴。其實惠蓮早已忍受不了這種家庭暴力,她多次提出過離婚,但趙大海總是威脅她說:“如果離婚,就用刀殺光你全家!”
爲了看住妻子,趙大海從不允許惠蓮單獨回老家,每次回老家時,他都揣着刀陪同前往。出於奇怪的猜忌心理,他也不躺着睡覺,就在客廳裏坐着。
對於趙大海的威脅恐嚇,淳樸的惠蓮深信不疑。因此,即使她兩次被打斷肋骨,也從未報過案或者求助婦聯,甚至去醫院治傷,都沒使用真名。爲了保護全家人不受侵害,惠蓮曾多次偷偷吃安眠藥自殺以示抗爭,希望能求得解脫,均由於發現及時被搶救過來。
2007年5月4日,惠蓮提出要回老家祭奠故去的父親,趙大海如影隨形地跟着她。但第二天,趙大海在河北發生了一起意外事故。當時他騎着從惠蓮親戚家借來的摩托車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而後和對方產生爭執並廝打,趙大海受傷致左小臂和左小腿骨折。
心生恐懼勒死殘暴丈夫
受傷後的趙大海脾氣更加暴躁,他固執地認爲這場意外事故是惠蓮的親戚“預謀”的。雖然惠蓮百般解釋,並在牀邊伺候他,趙大海卻惡言相向,並威脅惠蓮道:“等我傷好了,我就殺你全家,反正我住過精神病院,殺了人也不用償命!”還稱即使惠蓮自殺,也要殺她的全家。
惠蓮認爲趙大海殺害自己全家人的決心已定,心生恐懼、無法入睡。深夜,她實在無法遏制自己的恐懼,趁着趙大海熟睡的時候,用繩子勒住他的脖子將其殺害。然後她鎖上房門,帶上一些積蓄匆匆離開了北京。
但惠蓮抹不去心中恐懼的記憶,她提筆給派出所及家人寫了絕筆信,信中寫道“他要用一家人的性命要挾我和他生活在一起,我自己賠上了青春和一生的幸福,是我交友不慎,但我家人無辜……如果我死他說也不放過我的家人,所以我讓他走在我之前……我被逼得活不下去,纔要殺他,他躺在那裏還要買炸藥殺我全家”。
惠蓮給派出所和家人都寄了信,告知趙大海被她殺死了,但她並沒有去自首,因爲想“找個不用收屍的地方結束自己”。警方根據惠蓮的信發現了趙大海已經開始腐爛的屍體,並確定了惠蓮是該案的重大嫌疑人。經過追捕,惠蓮於2007年6月在回河北老家的途中落網。
當年7月,惠蓮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根據惠蓮的犯罪事實,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她提起公訴。
捱打後她從未報過案
惠蓮的家人找到了北京重華律師事務所的王衆星律師,請求他爲惠蓮辯護。
王衆星律師經過查閱大量案卷,發現惠蓮雖然遭受了長期的家庭暴力,但未留下任何被其丈夫虐待過的有效證據。僅僅是惠蓮在接受審訊時,告訴辦案人員,她曾經被丈夫打斷過肋骨,但這些都沒有證據證實。如果沒有證據證實惠蓮是受害人,她可能會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或死緩。
王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惠蓮,從外表上看,惠蓮是一個善良樸實的農村女子,根本不能和殺人犯畫上等號。當時的惠蓮還未完全擺脫對趙大海的恐懼心理,顯得驚恐不安。面對律師的提問,她時而精神亢奮,時而沉默不語,情緒非常不穩定。
經過幾次見面,惠蓮終於放下了內心的戒備,向律師傾訴了自己的冤屈。惠蓮告訴律師,在殺死趙大海前前後後,她都多次想過自殺,但覺得自己特別冤屈,有種死不瞑目的感覺,而且在趙大海活着的時候,她也不敢自殺,因爲趙大海還會對她的家人造成威脅。
從惠蓮那裏,王律師得知她遭遇家庭暴力後從未報過案或者求助相關部門,在醫院就診時也未留下寫有自己真實姓名的病歷,只有幾個熟悉的同學或同事知道一些她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王律師一一記下了這些證人的姓名。這些證人的證言,將是證實惠蓮受過家庭暴力的唯一希望。
多名證人證實家暴事實
根據王律師提供的線索,警方經過取證,記錄了幾個證人對惠蓮遭遇家庭暴力的證言。王律師告訴記者,通過辦案民警的取證,不但能加深偵查及公訴機關對案件起因的瞭解,而且這些證據最終被法院採信的可能性也會有所提高。
有的同事證實,惠蓮經常幾天不來上班,一旦上班,臉上、身上會留有傷痕。有的同學證實,惠蓮參加同學聚會時總愛哭,身上青一塊紫一塊,說丈夫經常打她,還威脅要是離婚就炸死她全家。
趙大海的朋友也證實,趙大海平時有點妄想,總懷疑公安機關監聽他的手機,其生前多次說過如果妻子和他離婚,就殺了妻子全家。
儘管這些證人證言並不完整,其效力也低於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報警記錄及配套的診斷證明,但卻能從側面證實出,惠蓮曾經遭遇過嚴重的家庭暴力。
法院採納律師辯護意見
2008年,惠蓮故意殺人一案在法院開庭審理。
王衆星律師在法庭上辯護時說,被害人趙大海對本案的發生有重大的過錯,請求法庭對該情節予以考慮,對惠蓮從輕或減輕處罰。
王律師用大量證據證實,趙大海經常從肉體和精神上虐待惠蓮,如他多次當着衆人的面把惠蓮打得口鼻出血,並先後兩次把她打成骨折,送往醫院救治。依據刑法的規定,虐待罪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凍餓、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從肉體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爲,趙大海的行爲已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其對本案的發生有重大的過錯。
王律師指出,被害人趙大海在事發當晚出言威脅、恐嚇是惠蓮殺人的原因,惠蓮系臨時起意、激憤殺人,犯罪情節較輕。
“可以說,趙大海多年來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爲、事發當晚的言辭威脅與其被勒死之間有着直接的因果關係,如果趙大海沒有經常實施家庭暴力並威脅要殺害惠蓮全家,惠蓮這樣一個弱女子根本沒有膽量殺人。”
“惠蓮本性善良,根據其同學的證言,她甚至沒有與人紅過臉、吵過架,這樣的女子如果不是被逼得近乎絕望,是不可能有勇氣殺人的,”王律師認爲,惠蓮是在被逼無奈、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實施了殺人的行爲,與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權的暴力犯罪有着本質的區別,其主觀惡性和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較低。
法院經過審理,採納了律師關於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與本案有因果關係,以及惠蓮系臨時起意、激憤殺人等辯護意見,惠蓮最終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後反思
爲何總用極端方式反抗
王律師認爲此案具有一定的社會意義,因爲近年來曾經辦理過很多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當事人均爲女方,她們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很少報警或者求助婦聯、居委會等組織,也不懂得保存證據,而是在忍無可忍的時候,纔會採取極端的行爲奮起反抗。
律師指出,就惠蓮故意殺人案,如果她事先能保留一定的遭受暴力證據,包括醫院就診的病歷或者照片,有可能被判處更輕的刑罰。但出於懦弱和不懂法,她未能留下這些保護自己的證據,這也給她留下了充滿着冤屈的人生遺憾。
律師建議
遇家庭暴力要保存證據
律師認爲,引發家庭暴力行爲的常見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夫妻倆經濟狀況欠佳,收入不高,由此引發出經濟糾紛;二是男方有酗酒等不良行爲;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之間有矛盾,關係緊張。而像故意殺人這樣嚴重的暴力犯罪,往往是由於家庭一方受另一方或另一方家屬的精神侵害長久積壓所致。
遭受家庭暴力後,被害人第一時間要報警,在公安機關留下筆錄等直接證據,並及時到醫院就診,保存傷情診斷證明等相關病歷。這些材料均可爲日後的訴訟提供證據。如果不能做到上述幾點,受害人同時還希望與施暴的家庭成員維持今後的婚姻關係,可及時求助婦聯、街道居委會等相關組織機構,尋求保護和調解糾紛,讓自己的情緒有一個正常的宣泄口,而不是任由其矛盾累積起來,直至導致刑事案件的發生。
摘自《北京晚報》2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