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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1日專電(記者張淼淼)今年7月1日起,參加社會保險異地轉移到北京市的外埠戶籍人員,符合條件的可在北京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10日表示,按照國家規定,男性不滿50週歲、女性不滿40週歲,在京就業並參統的外埠人員,可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到北京市。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已有958位外埠人員因跨省流動就業,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北京市。
爲實現異地享受社保待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幾個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按照規定,符合條件的外埠人員將社保關係轉入北京後,如要享受北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繼續在北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並在北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如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還不滿10年,可一次性補繳滿。
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的外埠人員累計繳費年限規定男性要滿25年,女性要滿20年,退休時未達到年限的外埠人員,需補繳到規定年限,然後即可享受北京市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示,2010年1月1日起至今,養老保險關係已轉入北京市的外埠人員可按規定辦理退休覈准手續,養老金從達到退休年齡的次月起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