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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代麗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門診報銷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日前,人保部發布《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年內將在全國範圍內普遍推開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工作。
《意見》規定,居民醫保門診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累計門診醫療費較高的部分,可以適當提高支付比例。但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的報銷,僅針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如社區衛生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對於在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未經基層醫療機構轉診的原則上不支付。目前,北京市居民門診報銷起付標準統一爲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爲2000元。
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實行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就醫管理機制。確定首診基層醫療機構要綜合考慮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參保居民意願、是否與上級醫院建立協作關係等因素,一般一年一定,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家。J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