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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潘天舒)昨天有媒體爆料稱,桑蘭方面修改起訴書,把20億美元的賠償金額改爲“由法院去定”。對此,桑蘭的美國律師海明昨天強調:“這屬於媒體的誤會,桑蘭維權案的‘求償額’一分沒減。”
海明解釋說:“美國聯邦法院與紐約州法院不同,紐約州法院把求償額寫進訴訟狀裏,而聯邦法院則是另有一張表格。這張登記表上明明寫着每一項的求償額是1億美元,誤會在於媒體把‘求償額’和‘賠償額’兩個概念搞混了。20億美元是個天文數字,和最後陪審團可能給出的真正的‘賠償額’會有很大區別。”
海明同時強調:“將來經過法庭的調查取證後,桑蘭還有權力增加求償額。特別是訴訟的每一個項目基本上都要求了懲罰性賠償,如果將來發現證據,證明被告性質惡劣、意圖不道德,懲罰性賠償仍然可以要求大幅增加,增加的幅度可以足夠讓被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