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記者李逢春)9日傍晚,彭州10歲女孩佳佳(化名)去找爸爸的途中,掉進一個施工工地的蓄水坑中溺亡,而事發工地挖出基坑後並未設置警示標誌(華西都市報曾報道)。昨日上午,開發商和佳佳的家屬進行了協商,開發商承認自己有責,但不是全責,就佳佳不幸溺亡一事,作出28萬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