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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979年出生的本市男子李某隻有初中文化,沒有正式職業,曾經因犯詐騙罪被判刑10年,服刑期間被假釋。哪知,“出來”時間不長,他就故伎重演,編造能幫人購買法院拍賣車的謊言,先後騙取多人共計42萬餘元。前不久,河東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對其判刑11年半,並處罰金13萬元。
李某第一次詐騙的被害人陳某是在工作過程中與其相識的。2010年七八月間,李某稱能買到法院拍賣的低價威樂車,並僞造河西法院機動車留置金證明,騙取陳某29800元。
第二次,李某虛構能給被害人楊某購買從法院拍賣的桑塔納和捷達汽車,並僞造了法院授權書、機動車登記證書,騙取楊某信任,先後以交納購車款、辦理過戶、疏通關係所需費用爲由,騙取楊某共計84500元。
兩次行騙得逞後,李某的胃口越來越大。第三次,他聲稱能買到法院拍賣的一輛奧迪Q7、一輛大衆途銳和一輛路虎汽車,採用僞造法院授權書、提車證明、拍賣留置金、退款證明及奧迪Q7和路虎汽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等手段,騙取楊某信任,先後以交納購車款和疏通關係費用爲由,騙取楊某311000元。
庭審過程中,李某對第一起事實不持異議,對後兩起辯稱是借款,不是詐騙,但法院認爲其辯解沒有事實依據,沒有采信。記者高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