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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巴黎6月12日電(記者李明張欣舒適)日本福島核電站發生核泄漏事故後,一些發達國家要求對核設施進行“同行評審”的呼聲漸起。有業內人士稱,核安全“同行評審”對於改善核設施安全具有積極意義,但也有人不贊成在全球範圍內強制推行這種“同行評審”。
2006年,國際原子能機構開始提供一種新的審查和評價服務——綜合調節評審服務。這項措施旨在幫助各國提高核電站安全及核原料和廢料處理水平,由專家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標準進行比較和評審,業界稱爲“同行評審”。
今年6月7日至8日,主要由發達國家組成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八國集團在巴黎舉行了核安全機構負責人會議。很多與會代表認爲擁有核設施的國家應加強和改善其自行組織的“同行評審”,鼓勵國際原子能機構在相關條約框架基礎上組織和加強“同行評審”,並要求世界核電運營者協會推動由它主導的“同行評審”。
多數核電較發達的工業國家,如法國、美國和英國,都要求進行“同行評審”,但對於這項措施是否應在全球強制推行及推行到何種地步成爲各方爭議焦點。
瑞士交通、通信和能源部長多麗絲·洛伊特哈德主張在全球實行強制性核安全“同行評審”,並公佈評審結果。她認爲,國際原子能機構通過的一些國際公約沒有在全球範圍內得到切實執行,強制實行“同行評審”有助於形成制度性規範,有利於培育“核安全文化”。
但法國核安全管理局局長安德烈-克洛德·拉科斯特指出,強制推行“同行評審”涉及主權和各國核安全監管的獨立性。他說,歐盟2009年通過指令要求歐盟成員國下屬的核安全機構至少10年進行一次“同行評審”,歐盟國家能夠較好地執行“同行評審”。而國際原子能機構推行的綜合調節評審服務,強調的是各國在覈安全問題上的主權和獨立性,在全球範圍內強制推行“同行評審”首先取決於各國的政治意願。
美國核管理委員會主席格雷戈裏·賈茨科認爲,“同行評審”很重要,對加強和改善核設施安全很有益處,但強制推行“同行評審”和保持核安全監管獨立性是一對矛盾。解決這個矛盾需要時間,有待各國就此展開磋商和談判,形成國際公約或條約之後纔有可能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