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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個外地來津從事非法假髮票生意的男子遭遇不測,兩個不法之徒以購買假髮票爲名誘其上鉤,以暴力相威脅,要價10萬元放人,所幸被巡警及時發現,該男子才獲救脫身。日前,東麗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兩名歹徒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00元。
事件回放
假髮票販子遭遇劫匪
浙江人蔣某今年56歲,在津期間,他主要依靠發放名片招攬假髮票生意。而正是這一紙名片,讓他惹上了大麻煩。2010年11月9日,蔣某接到一名男子打來的電話,對方稱要買假髮票,想和蔣某見面約談。當天下午5時,蔣某如約來到三中心醫院門前,在一輛五菱之光小客車前見到了兩名二十出頭的青年男子。沒想到,兩名男子突然將他強拽上車,銬住雙手,並讓蔣某給朋友打電話送10萬元贖人。
蔣某不肯,其實他單身在津,沒有什麼親人朋友。兩名男青年又開車來到人煙稀少的東麗區萬新街辛莊村海河大堤,繼續把蔣某銬在車裏要錢,不給錢就打,還說不讓人送錢就不放蔣某走。一直到當晚10時許,就在雙方僵持過程中,民警巡邏至此,發現該車情況可疑,還有人被銬在車裏,於是將三人帶回派出所盤查,這纔將蔣某解救出來。
庭審爭議
是搶劫還是敲詐勒索
隨後,東麗區檢察院以搶劫罪對兩名青年男子王某、路某提起公訴。庭審中,二人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王某的辯護人卻對指控的罪名提出異議。理由是,王某爲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抓住被害人從事違法行爲即使遭到敲詐勒索也不敢報案的心理,採用威脅的方法,詐取他人財物,符合敲詐勒索罪的犯罪特徵,不應按搶劫罪定罪處罰。
東麗區法院審理認爲:二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結夥以暴力、脅迫手段,當場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均應予以處罰。公訴機關指控意見正確,予以採納。王某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爲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採納,於是以搶劫罪對二名被告人分別判刑3年,並處罰金2000元。
法官說法
兩個“當場”認定搶劫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同時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權。
本案中,二被告人當場強令被害人交出現金10萬元,並且事先預謀時,也認爲對方從事非法生意,即使被勒索財物也不會報警,這些情節的確符合敲詐勒索犯罪的特徵。但是,在被害人提出沒有能力拿那麼多錢的情況下,他們仍然要求對方拿錢,不僅口頭威脅還毆打被害人,反映出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希望“當場”取得財物,也就是說行爲人的“當場”暴力行爲,目的在於“當場”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符合搶劫罪“兩個當場”的特徵。結合案發時間、地點、周邊環境、被害人與被告人雙方力量對比,被害人是一名年滿56週歲的外地來津單身老者,而二被告人均是20歲出頭身強力壯、手持兇器的小夥子等因素,其暴力行爲程度足以抑制被害人,已超過敲詐勒索犯罪所包容的輕微暴力的範疇,符合搶劫罪的“當場使用暴力”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