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持人:近年來,“公開”一詞可謂炙熱滾燙,如“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廠務公開”、“醫務公開”、“校務公開”等等,那麼,您作爲一名法院領導和一名高級法官,是如何認識和理解“司法公開”的呢?
蔡志萍:司法公開讓人民羣衆瞭解法院、瞭解法官、瞭解司法行爲,消除了司法的神祕主義,它是促進公正執法、實現民主司法、保證廉潔司法、確保司法監督和有效推進法院工作的重要手段。我是從三個方面理解和把握“司法公開”的。
(一)“司法公開”是人民羣衆的合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一律公開進行”;三大訴訟法也分別在總則中規定了公開審判的原則。這些規定雖然都是從法院角度做出的,但實際上是爲法院規定了義務,而這個義務相對應的權利方就是人民羣衆,因此,只有履行司法公開的義務,才能保障人民羣衆的憲法權利和法律權利,保障人民羣衆對法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司法公開”是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有職工羣衆的監督,我們就會謹慎一些,看問題就會少一些片面性”。司法公開,必然要求法院和法官將司法行爲放在陽光之下,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與檢驗,就可以促使法院和法官嚴格依法辦事、規範司法行爲、改進工作作風,杜絕暗箱操作,進而杜絕“金錢案”、“關係案”和“人情案”,這是爲法院、法官增強自律與他律提供了方法,更加有利於公平正義的實現。因此,從某種程度上來講,“沒有公開則無所謂正義”。
(三)“司法公開”是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徑
當前,人民法院的整體公信力不夠理想,這與我們有些工作缺乏透明度有着重要的關係。法院工作不公開、不透明,人民羣衆不瞭解法院工作,就可能去猜測、去想象,這時如果法院再遮遮掩掩,沒有正面的消息,人民羣衆只能傳播和放大“小道消息”,就會使人民羣衆產生合理的懷疑,久而久之,就會損害司法權威,降低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我們“不僅實現公平正義,還以人民羣衆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平正義”,讓當事人贏的堂堂正正、輸的明明白白,人民羣衆對法院和法官就會多一份信任、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