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由於安裝帶斷裂,一高杆路燈在安裝過程中從高空墜落。然而,在責任尚未確定、燈具廠家正準備打官司的過程中,其卻將摔壞的殘骸變賣出去,導致路燈殘值無法鑑定。由於這一重要原因,廠家的訴訟請求被兩審法院駁回,只得自吞苦果。
2010年8月6日上午,天津市明鑫利燈具製造廠僱用劉某等兩人在本市塘沽西中環立交橋吊裝35米高的高杆路燈。吊裝過程中,由於安裝帶發生斷裂,高杆路燈從空中墜落摔損。燈具製造廠認爲,這次意外給該廠造成了59000元的損失。由於雙方協商賠償未果,於是成訟。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這樣的一套燈廠家標出的價格就是59000元,包括杆內電纜、時控系統、運輸等費用。在路燈墜落後,生產廠家很快將殘損燈杆變賣,得款10100元。正因此,法庭無法對燈杆殘值進行鑑定,無法確定具體的責任,案件難以審理下去。另外,關於斷裂的安裝帶到底應該由誰提供的問題,雙方對此各執一詞,所提供的證人都是與各自有利益關係者,其所提供證言的真實性、客觀性難以保證。據此,兩審法院均駁回了燈具廠要求劉某等進行賠償的訴訟請求。記者王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