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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徐博)中國政府網13日發佈了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年7月1日啓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指導意見指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指導意見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繳費標準目前設爲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
國家爲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爲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