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法制日報》曾於6月11日和13日兩次報道遼寧省海城市爲規避《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新拆遷條例),頻出“撤銷房產證”、法院“先予執行”等拆遷怪招。報道在網絡上迅速傳播,引發廣泛關注。
記者在近日追蹤採訪中發現,海城市動用種種怪招拆遷,無非是急於上馬“西柳國貿”項目。而這一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拆遷、環評等手續要麼沒有,要麼混亂不堪,讓人不得不質疑:“軟暴力”拆遷是在爲違法商業項目開路?
《法制日報》記者獲悉,海城市在此次拆遷事件中,所涉土地將用於建設“西柳國貿市場集羣項目”,其一期工程“西柳國貿皮革皮草城項目”已經在今年4月舉行奠基儀式,急待對周邊房屋實施拆遷。
《法制日報》記者拿到了一份關於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面顯示:用地單位是遼寧遠中商業投資有限公司,用地項目名稱爲西柳東區商貿集羣皮草城項目,用地性質屬公共設施,用地面積432750平方米,建設規模887477平方米。發證機關海城市城鄉規劃局,發證時間2011年2月23日。
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引起爭議最大的是“用地性質”一項。從項目名稱“西柳東區商貿集羣皮草城項目”來看,顯然是商業用地,但是規劃許可證上的用地性質卻是“公共設施”。
據知情人士介紹,政府之所以將本應爲“商業用地”的用地性質變成是“公共設施”,其目的無非是爲了應對新拆遷條例中“爲了公共利益需要……”的規定。因爲只有這樣,向上級部門上報時才能順利審批。雖然用地單位爲遼寧遠中商業投資有限公司,但是這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卻不能給開發商。只有待辦完徵地手續,完成拆遷,再將用地性質由“公共設施”變更爲“商業用地”後,才能另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給開發商。
另外,雖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標註了用地面積432750平方米,但是《法制日報》記者從海城市國土資源局2011年2月16日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中瞭解到:規劃用地中有78036平方米爲一般耕地,“由於不符合用地規劃正在爭取農轉用或進行土地增減掛鉤解決用地指標,其用地手續正在完善辦理中。”
“在78036平方米爲一般耕地尚未辦理農轉用的情況下,規劃部門就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他們這是不把國家規定當回事。”一被拆遷戶氣憤地說。
2011年3月23日,西柳東區部分業主接到西柳鎮拆遷辦的通知稱:“根據海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對西柳東區房屋進行拆遷請示的批覆和海城市第十五次規劃委員會立項批准,該區域已被列爲拆遷區域,請業主3日內攜帶相關證件到鎮政府動遷辦辦理回遷安置事項。”
部分業主在接到此通知後,曾要求有關部門出示《拆遷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手續,但並未得到回覆。
4月13日,被拆遷戶王守林針對“西柳國貿”項目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海城市發展和改革局書面公開立項審批的文件;要求海城市規劃局書面公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要求海城市城鄉建設管理局書面公開拆遷許可證及作出予以拆遷許可的依據。但至今沒有得到答覆。
在此情況下,王守林於5月24日向海城市法院郵寄了起訴狀,將海城市發展和改革局、海城市規劃局和海城市城鄉建設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公開上述信息。5月26日,海城市法院簽收了郵件。
“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收到訴狀後7日內應作出是否立案的通知,可是法院雖然已經收到訴訟快20天了,我們仍沒有接到立案通知。”王守林的妻子李彩霞說。
記者曾在數天前向海城市有關方面發出一份採訪函,要求提供“西柳國貿”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及環評等手續。但是截至記者發稿前,沒有收到海城市有關部門的任何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