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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藥這回臭大了!總廠廠長吳志軍剛就媒體曝光的“超標排放事件”道完歉,媒體接着又披露了該廠“臭氣擾民”而被官司糾纏的事兒,使得該廠之怪味進一步“臭”向全國。不過總體說來,哈藥始終很幸運。《中國青年報》的報道稱,哈爾濱有三位控告哈藥的市民被其總廠臭了十年,2007年10月,市民劉珉的起訴書遞交到哈市南崗區法院,但拖到第二年的4月才立案;而開庭卻是在兩年後;更怪的是,法院開庭後至今仍未宣判。
打官司維權,最崩潰的事情莫過於此。我想哈藥這種情況,大概是法院“大局意識”不斷增強的結果,可不是“有錢人更有理”那麼簡單,所以,總覺得“哈藥”這名字取得真好。其實說起來,三市民的起訴能立案,也有其幸運的一面,這得益於哈藥的臭味太令人震驚了。這裏舉兩例:一是原告劉珉穿上新洗後的褲子乘公交車,很多乘客老捂着鼻子躲他;二是法庭庭長及法官去劉珉家考察,庭長下車聞到臭味兒,扭頭就走,之後便給立了案。
劉珉在起訴書上說:白天不敢在家,晚間只有咬牙忍受,儘管將門窗封嚴,但還是不能抵擋有毒氣體的折磨。這造成了原告呼吸困難、咳喘、嗅覺喪失、記憶力下降、反應遲鈍、嚴重失眠,並出現輕生念頭。黑龍江省政協2009年也曾提案指出:與藥廠一路之隔的哈爾濱醫科大學,從1999年到2003年,發生腫瘤和死於腫瘤的員工達15人之多,其中多數是喉癌、鼻癌和肺癌。想想看,如今的藥企並非完全是治病救人的,有時候也會出現相反結果,而哈藥,顯然不是孤例。
說起來,這算不得什麼大驚小怪的事兒。“哈藥”而不“哈民”、寧“護臭”而不護百姓生命健康,可不是法院能決定得了的。在哈藥事件中,你不難想象法院的左右爲難——判原告勝訴,可能會引來一大批的市民成爲原告,從而令被告吃不消;判原告敗訴,民意的反彈會令法院吃不消。所以拖延不判就成了唯一選擇。
哈藥獲得這般待遇,顯然是因爲有那麼些人並不覺得它臭,而將其視爲“香餑餑”。這就是爲什麼哈藥遲遲沒能遷走的原因,也是污染得不到根本解決的原因。這個“超級企業”的搬遷問題一旦提上日程,爭搶它的地方想必都會摩拳擦掌。
在GDP至上的“哈經濟”發展觀左右下,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搬到哪裏去,起的最大作用就是多污染一塊土地、多產生一批遭殃的百姓,所以說到底,還得依靠轉變增長方式,提高治污技術。但地方政府要捨得“出血”,不能光掙不花。另外國外藥廠的生產模式也不妨借鑑一下,人家的原料藥基本靠進口,將高污染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咱們發展經濟,可別什麼臭玩意兒都抓着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