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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阮佔江本報通訊員苗霞文聞
6月14日、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分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嚴厲打擊趁災作案犯罪行爲。《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作爲此次水災、泥石流災害的重災區,湖南省政法系統在經過諸多災難的洗禮和考驗後,在打擊趁災作案犯罪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公安:加大巡防力度
“警力下沉是公安應對趁災作案的‘法寶’。”湖南省公安廳有關人士今天表示。 據介紹,2008年初春,湖南省郴州、懷化等大部分地區遭受了50年以來最爲嚴重的冰雪災害。各地公安機關普遍面臨通訊不暢、電話中斷等問題,以至於在信息收集、警情傳遞、指揮調度等方面都存在諸多困難。 面對各種不利因素,湖南各地公安機關迅速啓動了公安機關抗災搶險處突工作預案。一方面,對冰災期間發生的案件,堅持專案專辦;另一方面,加強社會層面的治安防控,保持足夠警力上街、進社區巡邏,還組織專業巡防隊員、保安隊員、護衛隊員等羣防羣治力量參與巡邏防控,確保湖南全省治安秩序平穩。 記者瞭解到,針對一些城市因爲停電,街面上沒有路燈等實際情況,郴州等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命令全體民警全部下到街面上巡邏。巡邏中,所有的車燈、警燈全部亮起來,讓人民羣衆白天能見到警察、夜晚能見到警燈,提高人民羣衆的見警率,形成震懾力。此舉有效遏制了“兩搶一盜”等街頭犯罪活動。 2010年汛期,湖南省部分市州發生了洪澇災害。湖南公安機關同樣迅速啓動了抗洪救災工作預案,各級公安機關被要求嚴密社會面的控制,切實加大巡防力度,注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時掌握社會動態,防止違法犯罪分子趁災進行盜搶,從而有力維護了洪災期間社會治安的大局和穩定。 檢察:依法快捕快訴
“根據此前的相關情況來看,趁災作案犯罪主要表現有:趁災盜竊,搶劫,詐騙、侵吞、哄搶、破壞救災物資以及囤積居奇、哄擡物價、欺行霸市、敲詐勒索,製造、散佈虛假消息和謠言等。”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每次遇到和出現重大的災難,爲防止災後出現不穩定的因素,湖南檢察機關都會在政法委的統一協調和調度下,與公安、法院、司法等單位良性互動,密切配合,積極參與災後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切實履行檢察職責,以實際行動維護災區的社會和諧和穩定。 一方面,湖南檢察機關自身積極參加各地的救災和災民安撫工作。前段時間,岳陽臨湘等地遭遇300年不遇的特大暴雨和泥石流自然災害,岳陽檢察機關立即派出人員到搶險救災第一線,積極開展救災和災民安撫工作。 另一方面,對於災難期間一些政府職能部門及公職人員瀆職或因抗災不力而導致嚴重事故的現象,湖南檢察機關則予以了分類和重點監管。6月13日,岳陽市經開區金鳳橋管理處工委委員、副主任陽焰光,因爲思想麻痹大意、工作態度不端正、防汛責任未落實到位,被岳陽市紀檢部門給予停職處分。 此外,對於一些黨政幹部尤其是村、鄉鎮幹部,利用手中的職權,個人侵佔、私分救災資金和物資的行爲,對於惡意製造、散佈不利於抗災的謠言的行爲,湖南檢察系統也予以了重點監控和查處,從而及時、有效地減少和預防了這類犯罪的出現,確保救災物資及時發放到受災羣衆的手中,確保災區民心的穩定。 “針對今年災害期間趁災作案犯罪,我們將依法快速批捕,從快起訴。”湖南省檢察院有關人士表示。 法院:三快三優先
和公安機關的主動出擊、檢察系統的分類監控相比,在打擊趁災作案犯罪方面,湖南法院系統同樣不甘落後、毫不遜色。 《法制日報》記者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2008年湖南遭受特大冰災期間,湖南高院明確要求各級法院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充分運用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依法從嚴懲處侵害災區人民利益、危害社會穩定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爲確保災區社會穩定和良好的社會秩序作出了貢獻。 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專門下發《關於爲災後恢復重建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嚴厲打擊趁災盜竊、搶劫、詐騙災民財物,侵吞、挪用救災物資,破壞災區電力通訊設施,製售假冒僞劣商品以及欺行霸市、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爲。對與災區羣衆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民商事案件,特別是涉及救濟羣衆生活、醫療救護、道路交通事故、運輸合同、保險理賠以及因抗災救災引發的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水力電力糾紛等案件,要優先立案、集中力量、及時審理。同時要求加大涉災案件的執行力度。優先執行與災情相關的案件,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對申請執行人因災情導致生產、生活實際困難的執行案件,要抓緊時間窮盡執行手段儘快執行到位;對因災情導致生產、生活實際困難的被執行人,要根據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給其以消除災害影響的時間。 郴州市甦仙區人民法院則對涉及災民合法權益的案件實行“三快三優先”,即快速立案、快速審理、快速執行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針對今年岳陽、懷化等地已經出現的暴雨和泥石流災害,湖南省公安廳、檢察院、高級法院等單位正在積極準備進一步的應對方案,以確保災區的社會穩定和發展。本報長沙6月1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