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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蒼南縣第四期安居房是溫州市首個限價商品房項目,共850套,總投資約3億。蒼南縣政府規定,這些限價房的分配對象主要爲“蒼南縣黨政機關和其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幹部、職工”。於是,近九成的限價房分配了各鄉鎮的領導以及機關單位的公職人員。對此,蒼南縣政府辦副主任王作堅解釋說,分房總有先後,因爲房源比較少,所以優先安排給公職人員。(據6月15日中國廣播網)
近年來,隨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分配中出現的問題也逐年增多。有在申購中弄虛作假的,有借“集資建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實的,也有打着“團購”的幌子瞞天過海的……雖然有不少機關幹部或中高收入家庭違規享受到了保障性住房,但他們至少還要僞裝一下,當事單位的理由也還是可以擺到桌面上的。然而,蒼南縣的做法撕下了所有遮掩,非常具有顛覆性。
那麼,“領導瓜分限價房”顛覆了什麼?
首先是顛覆了住房保障的本質。住房保障制度是一項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權的救濟性制度,它是專爲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設計的。要申購保障性安居房,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家庭收入低於一定的標準,一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一定的標準。只要同時滿足了這兩個條件,不管什麼身份都可以申購。然而,蒼南縣的分配原則既不問收入的高低,也不管有沒有住房,卻只論身份——這與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原則完全相反。
再就是違背了黨的宗旨。“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黨和政府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用來爲人民服務的。“權爲民所用,利爲民所謀”,說得也是這個意思。且不說安居房本來就應該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使是沒有特定分配對象的福利,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幹部也應該把自己排在後面。然而,蒼南縣政府在分配安居房的時候竟然明文規定“優先安排公職人員”,這與“執政爲民”相符嗎?
爲了保障人民“住有所居”,中央制定了龐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今年建設1000萬套,5年建設3600萬套。這讓無數望房興嘆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看到了希望。但,如果這些房子的分配都是“公職人員優先”,那它對於普通百姓來說又有什麼意義呢?如果說“領導瓜分限價房”讓羣衆失去的還只是一套房子,那麼“領導優先,羣衆靠後”,像蒼南縣這樣,一有利益首先想到的公職人員,人民羣衆又會怎麼想?
我們寧願相信,這只是個別極端情況。但要挽回此事所造成的惡劣影響,至少要做到兩點:一,堅決制止和糾正蒼南縣這一顛覆性的行爲;二,嚴肅處理做出荒謬決定的蒼南縣相關負責人——哪怕是“集體研究”的,也要“集體處理”。如此,才能讓他們牢記黨的宗旨,才能阻止此等惡例爲其他地方效仿。(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