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北京6月16日電(記者徐博)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就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記者16日就學習貫徹《通知》有關問題走訪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
一、請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生力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是我國就業工作的首要任務和重中之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近年來制定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積極探索,紮實工作,取得積極效果,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總體保持穩定。
同時也要看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仍然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一是總量壓力大,就業渠道不暢;二是部分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能力與市場需求不相適應,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三是現行就業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尚不能滿足高校畢業生就業需要。針對這些問題,《通知》在總結梳理現有就業政策的基礎上,分別從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以及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培訓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就業,大力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等五個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在財政、稅收、金融、就業服務等方面的鼓勵支持力度明顯加大,是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
二、中小企業是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通知》在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方面有什麼新規定?
答:爲鼓勵中小企業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通知》在延續以往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從資金、貸款、貼息、社保補貼等方面支持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一是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二是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三是對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除此之外,《通知》還提出一條新政策: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畢業生,在6個月之內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這一政策有利於引導企業結合崗位需求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進行崗前培訓,提高人崗匹配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