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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可)18歲的廖珍平騎車撞傷一名老太后,因無力賠償自殺,以命抵債。其父母認爲兒子是被對方逼死而起訴索賠76萬餘元,結果一審被駁。昨日下午,該案的上訴案在市二中院開庭,廖母表示,自己並未打罵兒子。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偵查,廖珍平爲服毒自殺。廖珍平死亡前與王滿生之母確係發生過交通事故,王滿生要求廖珍平賠償3萬元損失確有依據。廖珍平母親但啓英在事故發生後對廖珍平採取冷漠的態度,使得剛滿18週歲且無賠償能力的廖珍平處於無助狀態。同時,有證據證明在廖珍平與王滿生等人一同借錢及協商解決賠償問題過程中,王滿生等人未對廖珍平實施過毆打等暴力行爲。廖珍平父母沒有證據證明王滿生等人採取了非法挾持行爲,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壓力、服毒自殺的後果。法院一審判決,無法證明廖珍平的自殺是受逼迫,駁回了死者父母的訴訟請求。
在庭審中,廖珍平的母親對於一審判決中的“打罵廖珍平,讓廖珍平自己找老鄉借錢”表述提出了異議。她的代理人認爲,廖珍平撞傷王家老太后,王家兄弟王滿生等人向廖珍平追討三萬元醫療費的行爲是非法行爲,交通事故事發當天交管部門尚未作出事故認定,在事發當日,王滿生等人只是從醫院獲知了老人需要3萬元醫療費的信息後就向廖珍平追索,並沒有法律依據。另外,對於廖珍平死前是否受到脅迫,代理人表示,廖珍平爲了3萬元跪在母親面前苦苦哀求,原因就是王滿生等人對孩子進行了威脅和恐嚇,使得孩子對不好結果的發生深信不疑,因此,王家兄弟主觀上有過錯,應對廖珍平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本案將於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