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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陽縣國土資源局可謂新聞不斷。前些天因爲組織職工外出旅遊、土地問題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尚未平息,又在中央紀委嚴查公務車輛超標的關鍵時候,曝出違規購置超標車的新聞。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對採訪,旬陽縣國土資源局趙局長非但未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反而說這些問題不值得媒體監督(6月16日《華商報》)。
仔細品味趙局長的這句“不值得媒體監督”,大抵有這麼幾句潛臺詞:一是超標車比比皆是,既然“和尚摸得”,我“阿Q自然也摸得”,更何況我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二是購車是公務需要,至於是“先買票後上車”,還是“先上車後補票”,在需要的前提下都不重要,大家怎麼辦,我也怎麼辦;三是用公家的錢購公家的車,錢又沒到個人的口袋,又不是什麼經濟問題。
一臺超標車的購置,監管部門拿到相關的制度與規定面前,是否違規,可謂是“和尚頭上的蝨子”明擺着。更何況,這臺車掛着“違規的牌子”已經顯擺了一年了,“沒有發現”只能是孰視無睹,而“配備指標到底有幾個,現有的車輛是否超標,目前正在自查階段”,無疑也只是敷衍的藉口。
旬陽縣國土資源局違規購置公車的事件,是公車管理的一個縮影。當下,公車的配置管理正陷入了“現實規則”與“制度約束”雙重標準的怪圈。在黨政部門追求高檔車過濫的情況下,監督的失位與滯後,使得公車奢豪化呈現出“破窗效應”,久而久之形成了“現實規則”。儘管後續的制度制約開始收縮,卻使得制度陷入“法不責衆”的尷尬。
“不值得監督”是公車監管的“一聲嘆息”,道出的是內部監督的軟弱和“現實規則”的強硬。這一“軟”與一“硬”,便形成了對抗外部監督的“殼體”,而偶有媒體監督,曝光後對個案的處理,起到的只是“斷杆留鏃”的作用,於治本毫無裨益。
事實上,根治公車配備超標氾濫的問題,必須有“一刀切”的勇氣和對地方黨政負責人的強硬問責的手段,即“運動式”地將地方所有的公務車“達標歸零”,並對超標“零容忍”,發現一起便追究地方領導的責任。若非如此,對公車超標的問題誠如趙局長所言,“不值得監督”了。
湖北木須蟲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