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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周芬棉
隨着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市場參與各方主體的利益與二級市場股價緊密相連,大股東、管理層等股價敏感信息知情人員利用信息優勢地位進行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的動機也大大增強。爲有效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證監會自今日起就《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據瞭解,此次規定的核心內容是,每家上市公司均應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所謂內幕信息知情人,是依據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7類人員: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所謂內幕信息,是指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依據徵求意見稿,上市公司不僅應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還要經常對此登記進行更新,由公司董事長作爲第一負責人,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以及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則應當積極配合。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前,上市公司商議籌劃、論證諮詢、合同訂立等階段及報告、傳遞、編制、決議、披露等每一環節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應被記錄在案,記錄還應當包括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地點、依據、方式、內容等信息。但是,對於上市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併、分立、回購股份等重大事項,除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外,還應當製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籌劃決策過程中各個關鍵時點的時間、參與籌劃決策人員名單、籌劃決策方式等。依照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如果上市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及時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或報送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有故意隱瞞和重大遺漏;或拒不配合做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證監會將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督管理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認定相關人員爲不適當人選,或者對其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早在2008年,該登記制度就已開始在深圳、福建、上海等省市開始試行,之後,廣東、江西、廣西、河南、新疆等地先後主動在各自轄區內推行登記制度。法律界人士認爲,建立知情人登記制度,應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家屬列入其中,而最爲關鍵的是要嚴格執法。本報北京6月16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