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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專家學者的觀點與納稅人的意見有巨大的落差,並不難發現其中的原因。比如,財政部門的專家自然反對“一味提高起徵點”;反對以流轉稅爲主體稅制的學者,自然會主張提高個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等等。
儘管這不是第一次向社會公衆徵詢立法意見,卻是徵集意見最多的一次———個稅法修正案所徵集的意見達23萬條,遠高於《勞動合同法》的19萬條,創下單項立法徵求意見數之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昨天通過網絡“原汁原味”地向公衆梳理呈現了來自82707位網民的237684條意見、181封羣衆來信、11位專家和16位社會公衆的意見。其中,最受媒體關注的是:贊成以3000元作爲起徵點的人僅佔15%,而有35%的人表示反對,48%的人要求修改。(6月16日《羊城晚報》)
與這組數字形成強烈反差的是財稅專家們的意見:“將起徵點定得太高,納稅人的數量大幅減少……起徵點只宜微調,不宜大動,建議調整爲2500元”,“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佔比重很大,而我國目前只佔到6%左右,起徵點不能再提高了”,“一味提高起徵點,減少個稅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公共財政是取衆人之財辦衆人之事,徵稅就是政府“取財”的途徑,應以衆人之議爲徵稅的法律依據,即所謂“稅收法定”原則。然而,長久以來,由於在原有的財政體制中稅收無足輕重,經過歷年改革又尚未形成真正的公共財政體制,“稅收法定”原則尚未徹底落實。因此,即便如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多由財稅部門提出方案交人大通過。立法修法期間,公衆滿耳是財稅官員和財稅專家的雄辯滔滔,納稅人倒成爲了“沉默的大多數”。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周其仁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倘若稅制由納稅人及其代表機構決定,政府的偏好就不能直接造成稅收過快增長。“但當下我國的實際情況,是稅收項目的出臺和稅率的確定,基本由政府決定。這樣,聞稅則喜的政府偏好,加上善於論證加稅必要性的專家系統,珠聯璧合,就足以推高稅量、增加稅種了”。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訂個稅法之前廣納民意,其實就是在納稅人當中打撈“沉默的聲音”,在堅守“稅收法定”原則的過程中,還公共財政以衆人之議“取財”的應有之意。比如,修正案所徵集意見,從月收入分佈上看,3000元以上者提出了大部分意見,3000元至7500元的人羣佔全部意見的49%,而這其中收入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羣參與最多,佔53%;收入12000元以上的人羣提出了25835條,佔全部意見的11%———這正是個人所得稅最主要的納稅羣體。
立法過程當然要傾聽專家學者之見,需要專業知識和法理論證。然而,一些專家學者的觀點與納稅人的意見有巨大的落差,並不難發現其中的原因。比如,財政部門的專家自然反對“一味提高起徵點”;反對以流轉稅爲主體稅制的學者,自然會主張提高個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等等。應當相信公衆輿論和立法機關有能力甄別其可行與否,平衡不同部門、不同階層的利益以實現或接近“最優稅制”。儘管目前個稅佔稅收總收入的比例不高,卻因其直接稅的性質,是納稅人“稅負痛感”最強的稅種,所以更應仔細打撈納稅人“沉沒的聲音”。
徵集民意,並廣而告之,由社會公衆品頭論足,立法機構的決策擁有儘可能廣泛的民意基礎,方能真正代表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傾聽納稅人“沉沒的聲音”,並不是要堵住專家學者之口;而是讓多種聲音共同表達,這樣纔有可能形成和諧之聲。(伊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