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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期12天的2011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第二輪談判17日在德國波恩結束。與會各方在解決去年底坎昆氣候變化大會提出的技術性問題方面取得進展,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存續和如何落實長期資金等實質問題上未能彌合分歧。
分析人士認爲,今年底南非德班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能走多遠,也將取決於各方能否在這些實質問題上達成一致。
技術層面談判取得進展此輪談判是按照今年曼谷第一輪談判確定的議程展開的,與會各方以務實的態度在技術層面上達成了一定共識。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祕書處執行祕書菲格雷斯在17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本次會議在碳交易機制、分享綠色技術機制、氣候基金管理、幫助貧窮國家適應氣候變化影響等問題上取得“明顯進展”,爲定於今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在南非德班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取得進展奠定了基礎。
中國氣候談判代表團團長蘇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評價說,本次波恩談判會議是一次比較務實的會議,總體而言談判進程朝着正確方向在一步步往前走。儘管有曲折和反覆,但各方認真對待氣候變化,願意推進“巴釐路線圖”所確立的談判進程。在此次談判會議上,在《公約》工作組下成立了接觸小組,針對若干議題進行非正式磋商,按照“巴釐路線圖”確立的方向進行談判,共識正在形成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