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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鴿王志霞)日前,記者獲悉,商務部條法司發佈了《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爲6月23日;其中明確指出,對舊電器電子產品的經營買賣活動實施嚴格的管理制度,二手家電經營者在收購舊家電時要對出售人信息進行登記;經營者在出售舊電器時要向購買者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保修服務。
爲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二手家電的經營者如果對所售產品自行進行過維修、翻新的,也應將產品主要部件的維修、翻新情況及翻新件的商標、生產者信息等記入產品檔案資料。商家在銷售二手家電時應向購買者出示產品檔案資料,不得刻意隱瞞主要部件維修、翻新等有關情況。
根據《辦法》規定,所有銷售的二手家電應當在顯著位置粘貼舊貨標誌,並在舊貨市場或政府部門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銷售,同時應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或發票,並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保修服務,未張貼“舊貨標誌”的產品均不得銷售。同時強調,對於已喪失全部使用價值、需要報廢以及以翻新產品冒充新產品的舊電器電子產品都不能再流通銷售。
在鞍山西道一家二手電子數碼產品市場,記者看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數碼相機、音箱、平板電視等二手電子產品一應俱全,甚至還有最新款的二手筆記本電腦。一家銷售平板電視的商戶介紹說,出售的二手電子產品不開發票,只開收據;售出後概不退還,無保修期。據記者採訪後瞭解,市場內其他銷售二手電腦、電視的商家也很少提供保修服務,即使提供,也在一個月以內。
在一些生活資訊類網站,也有大量二手家電出售信息,記者詢問後發現,這些商家的經營場所多比較偏僻,屬於接頭交易,消費者較難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此,《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管理辦法》制訂了處罰措施,若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由地市級以上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