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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以來,天津市檢二分院經過深入調研,就二審監督辦案環節提出了一些具體措施,一年多來,該院進一步完善二審監督辦案措施,圍繞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管理,主動延展執法辦案工作,積極探索與實踐,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堅持調解優先,搞好檢法對接,積極促成刑事和解。該院堅持把做好調解工作、促進刑事和解作爲對輕微刑事案件結案前的必經程序。凡有和解可能的,都要通過釋法說理、心理安慰、情緒調和、人性共勉、利益調整等多種方式,積極促成和解,並及時與二審法院溝通配合,搞好工作對接,恰當地使用寬緩的刑事政策。二是堅持嚴格執法,不轉移矛盾,努力做好不支持抗訴案件善後工作。針對由於不支持抗訴可能產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該院積極採取措施努力做好善後工作。一是通過進一步完善不支持抗訴說理制度,將不支持抗訴的理由詳細、規範、嚴謹地寫成書面報告。二是將不支持抗訴的理由主動、耐心地告知下級院,確保上下級檢察院之間執法思想達成一致。三是把釋法說理工作做深做細,努力化解被害人一方的不滿情緒。三是堅持依法履職,強化監督,努力維護司法公正。該院將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有效監督貫穿於二審執法辦案工作全過程。四、堅持從大局出發,主動延展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管理。二審監督環節掌握着大量社會治安動態,該院非常重視這一環節的信息社情收集工作。一方面,積極向上級領導部門提出工作建議,爲正確決策和改進社會管理提供參考依據,爲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提供源頭性、基礎性的依據。另一方面,通過對信息社情的分析及審查案件中所作的社會調查,針對不同時期、不同領域刑事犯罪情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預防犯罪的宣教工作。此外還幫助一些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加強管理,搞好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