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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寶安石墨礦事件”引發的“研報門”受到了市場各方的密切關注。有關個人投資者起訴信達證券、湘財證券、平安證券和國泰君安,更是讓該事件進一步升級。
據《證券市場週刊》報道,6月20日,證監會內部人士在談到“研報門”事件時稱,從“寶安石墨礦事件”的處理情況來看,當事公司確實存在對刊登信息把關不嚴的問題。
他進一步表示,從“研報門”的後續個人投資者起訴幾大證券公司的情況看,由於原告方並不是被告幾大券商的直接客戶,因此相關舉證也不能成爲直接證據。
6月15日,中國寶安(000009)發佈公告稱,該公司收到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處分的決定》和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關於對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意見》。
6月16日,國泰君安證券在針對寶安石墨礦事件的公開聲明中稱,報告作者對中國寶安及控股子公司貝特瑞進行過多次實地調研。同時,聲明表示,公司並未利用該報告的發佈進行不當股票投資和交易,中國寶安的股價走勢也未因該報告的發佈產生明顯異動。該報告的發佈與公司自營及資產管理等業務的開展無關聯,不存在利益衝突。
至於事件由始至終過程中,中國寶安股價因相關信息影響引起的波動,上述人士稱,從監管角度而言,股價波動給信息發佈方及關聯個人是否帶來相應的“潛在收益”的查處並不容易,這一點國際市場的監管經驗來看,也同樣具有一定難度。
不過,監管部門於5月底曾向各證券公司下發了《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有關問題的調研綜述》,其中即對券商研究報告的信息使用進行了要求,同時還要求證券公司在對研究報告的合規審查和質量控制上下工夫。(李採)
李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