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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王臻青報道 據6月19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鑑寶”類節目越來越多,吸引了大量觀衆,贏得了較高收視率。然而,當一些藏友抱着“祖傳寶物”登上熒屏,接受“專家”鑑別和估價得到一紙“鑑定證書”時,卻引起業內人士不安。
雖然持寶人攜寶物亮相時,有人說是祖傳的,有人說是從合法渠道購得的傳世文物,但在行家看來,其中一些物件應屬於出土文物。根據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在我國出土文物認定應屬於行政行爲,界定文物是否屬於出土文物,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博物館專家來認定。電視“鑑寶”類節目是無權鑑定這類文物的。
日前出臺的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現狀與對策研究》指出:“鑑寶”類節目無權對出土文物進行鑑定和估價,其出具的相關證明也不具有效性。該報告還指出:出土文物收藏者不得在電視媒體中露臉,因爲這種行爲會助長文物盜掘犯罪的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