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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
據《中國經濟週刊》報道,績效工資改革近期有望得到大力推進,這項事關4000萬事業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因牽涉面廣,涉及單位類型差異大,牽涉利益分配人數衆多,成爲當前事業單位改革中爭議最大的敏感問題。
據瞭解,日前,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剛剛完成了一份受人社部委託的、針對全國績效工資改革的報告。該報告“直接是針對某些省的績效工資存在什麼樣的問題,應該怎麼做”。這份報告已經呈送給人社部,具體政策措施不久或將出臺。
只有幾個省完成改革
針對2009年國務院部署的績效工資“三步走”目前的進展情況,吳江告訴記者,第一步,從2009年1月1日起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解決中小學教師的績效工資。 “目前大約解決了1200萬人。 ”第二步,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從2009年10月1日起,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這部分目前也已經解決了兩三百萬人。第一步和第二步這兩步下來,事業單位的一半人已經基本實施了績效工資。 ”第三步,從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 “實施第三步前先解決離退休職工的津補貼問題。各地正在不同程度地進行當中,比如,從今年的1月1日開始,中央統一給離退休人員津補貼。這些津補貼有的是財政拿錢,有的是單位自己拿錢。現在,增加的津補貼全國已經基本到位。 ”
據記者瞭解,目前僅有依靠轉移支付的幾個邊遠省份完成了第三步改革。
“已經完成績效工資改革的那幾個邊遠省份,本身就沒有多少津補貼,再加上工資主要是財政轉移支付,因此,績效工資相對好做一些。有些省份纔剛開始,有些省份還在規範,大部分省份還沒有推開。”吳江告訴記者。
上述進展跟國家在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工作方針甚爲吻合。
6月2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祕書長馬凱在出席全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座談會上指出,“不同社會功能、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事業單位的改革要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
業內人士分析認爲,“之所以提出不在全國採取‘一刀切’,主要是因爲第三步績效工資改革不是中央出錢。 ”
300項津補貼規範難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胡仙芝告訴記者,長期以來,我國事業單位工資標準都是比照公務員工資標準建立起來的。在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前,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公務員一直採用的是統一的工資標準。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2006年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
從2006年7月1日,我國公務員開始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同月,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也開始醞釀,並提出了涉及全國120多萬個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健全宏觀調控機制。這是“績效”二字第一次出現在事業單位改革的框架中。但是,績效工資從提出到實施已經5年,還遠遠沒有達到全國範圍內的真正意義上的績效工資改革。
在諸多因素中,“混亂的事業單位津補貼”成爲這項改革不能真正得以推進的障礙之一。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的津補貼從住房、交通,到飯補、降溫費、過節費等,五花八門,“有些省份,事業單位的津補貼基本都在250到300項之間,發到每個人的津補貼也有十幾二十項,複雜的工資單連本人都看不明白。 ”一位業內人士說。
當“績效”跟“激勵”結合一起,意味着過去帶有平均主義色彩的“津補貼”將一去不復返。實施績效工資的前提就是要清理規範混亂的津補貼。然而,清理規範津補貼的難度之大出乎很多人的想象,尤其是對那些有能力自創、自建、自發的事業單位,規範起來難度更大。
“激勵”標準難確定
兩衛(公共衛生、公共醫療單位)和高等院校是事業單位改革“三步走”中的第二步和第三步,同時也是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中難啃的硬骨頭。
相比義務教育學校,高校規範起來難度更大。據悉,由於高校的很多項目是市場行爲,不完全是準公益,政府財政不可能全包下來。最明顯的市場行爲就是“辦班”。 “辦班”儼然成爲高校推出“激勵”措施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國事業單位實行的績效工資是“大保障、小激勵”,目的是讓每個人都得到“激勵”。一般來說,保障和激勵的比重有7:3和6:4兩種。義務教育學校是7:3,統一拿7,差別拿3;兩衛是6:4,統一拿6,差別拿4。即便如此,仍然衆口難調,有很多意見。
上述難題在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看來,既有思想認識上的阻力,也有操作上的難度。他告訴記者,事業單位要實施績效工資,前提是規範創收,根本是建立健全績效考覈制度。要合理地拉開績效工資差距,體現出公益性服務質量的好差、數量的多少,當務之急是要確定好公益性績效考覈指標和標準並進行考覈。
具體考覈標準應由基層單位制定
目前我國的績效考覈並沒有系統、成熟的經驗,儘管已經有許多企業和一些事業單位都建立了按績效考覈結果兌現績效工資,但仍沒有統一的模式可以借鑑。
據記者瞭解,目前績效工資的考覈標準,相關部委也在制定當中,但給人的感覺依然是“脫離實際”。有學者直言,基層的實際狀況和相關部委的標準之間存在距離,相關部委制定的一些標準到了基層根本不適用,太繁瑣,基層也不具備那些條件,根本無法考覈。
“比如衛生部制定了很多考覈的標準,但到了下面很多都用不上,基層醫院連X光、CT設備都沒有怎麼考覈!其實,衛生部只需要出一個指導意見,具體確定績效工資的標準和績效工資的差別,讓基層單位自己制定。基層單位領導要想把工作搞上去,有的是考覈辦法。”一位知情專家說。
□王紅茹